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胜利电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6〕23号
国电胜利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筹建处:
你公司《关于国电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660MW热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的请示》(国电胜利综〔2015〕32号)及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国电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660MW热电工程项目名称的请示》(国电鲁建〔2016〕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东营市西城区万泉村南侧,现有厂区西侧。项目主要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抽凝式汽轮机组,配置1台2080t/h超超临界燃煤锅炉;配套建设自然通风冷却塔、除灰渣系统等辅助设施,灰场、煤场、废水治理设施及烟囱、铁路线等均依托现有和在建工程。生产用水水源来自沙营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辛安水库地表水。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3.63×109kWh、年供热量7.58×106GJ。项目总投资2438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7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4〕534号《关于山东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项目纳入火电建设规划。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工程煤炭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鲁发改环资函〔2015〕59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单塔双循环技术),不设置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工艺(2+1运行,脱硝剂为尿素);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并在脱硫系统后增设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去除率不低于75%。烟气经过1座240m双管集束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对东部地区新建机组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文)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依托在建工程条形封闭煤场,输煤栈桥及粉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筛分、碎煤车间及各转运点等设除尘装置。应急时,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到灰场分区碾压贮存,并进行喷水增湿。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二)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取用东营市沙营污水处理厂中水及辛安水库地表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生活污水和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在满足胜利油田基地南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规范厂区废水排放口,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事故池、废水收集管线及处理设施、脱硫系统、罐区、生产厂区地面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用密封罐车运至依托的临时灰场贮存。落实《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DB37/T2063-2014)的有关要求,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废催化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周围设置声屏障。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值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COD、氨氮外排环境量分别控制在42.7t/a和4.27t/a之内;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9.48t/a和502.64t/a之内;重金属污染物汞排放量应控制在50.44kg/a之内。
(七)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处理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东营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东营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