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企业报送材料、现场检查、企业落实整改。
1、报送材料。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附表要求(详见附件)填写和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同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
2、现场检查。在电力企业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我办将组成检查组对电力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情况开展现场检查。(2016年4月下旬前完成)
3、落实整改。我办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有关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实整改方案并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2016年5月下旬前完成)
4、我办适时发布有关监管报告。(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推进煤清洁高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各电力企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管工作,积极配合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客观真实及时地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等各项工作。
2、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连同附表一起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同时发送书面材料电子版和电子表格,表格统一为Excel格式)。
请各单位确定工作联系人,并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江苏能监办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鞠莉莉 025-83115283 83199610(传真)
电子邮箱:1059745572@qq.com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