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符合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减负。支持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实施稳岗政策支持。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配套扶持困难企业政策,引导企业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鼓励企业不断优化人力资本结构,加强企业退出人员就业援助。
●去库存
目标:加大煤炭外销力度鼓励燃煤电厂多烧煤
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库存量317万吨;粗钢库存量35万吨;水泥库存量250万吨;10种有色金属库存量35万吨,其中电解铝库存量16万吨。除煤炭和水泥(属于季节性产品)外,其他行业库存都在合理范围。去库存主要集中在煤炭行业,主要通过加大外销力度和鼓励省内电厂加大用量等多项举措,达到基本产销平衡。
政策措施: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支持企业去库存
支持省内企业开拓市场。在钢铁、水泥、煤炭、高端先进装备等行业建立省内企业互为市场工作机制,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创新合作。重点面向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合作建设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项目,开展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带动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出口。重点扶持省内企业出口,继续做好中欧货运班列支持工作,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支持企业去库存。继续扶持企业在中亚和尼泊尔等国家加大营销力度,鼓励省内钢材、水泥、轻工、瓷砖、机械等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借力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支持物流快递与电子商务产业联动,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销售额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降成本
目标:通过3年努力,明显降低企业成本
通过政府从外部、企业从内部共同发力,力争1—2年企业降本增效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政策措施: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
推进工业企业普遍性降费,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将煤炭企业环境治理保证金由目前的8元/吨降至4元/吨;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创投基金。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由省人社厅认定后,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允许工业用地招拍挂后采用分阶段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