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背压机组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电厂路1号
建设单位:
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1台17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替代2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对热电厂现有的1台12MW次高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进行等容量置换改造,更换为1台12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公众参与情况:
本期项目分3次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第一次公示)、2015年6月26日至7月9日(第二次公示)、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全本公示)。网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本期项目共发放调查表220份,回收212份(回收率为96.36%)。调查范围覆盖本期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点。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本期项目得到了公众的了解与支持,对该项目的建设都表示支持,无人反对。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关停本项目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承诺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器+SCR(液氨作还原剂)脱硝,盐泥-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锅炉烟气经1座新建烟囱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00米。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物料储运、碎煤等工序的粉尘控制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处理系统,经中和、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水力除渣,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项目氨站、干煤棚、渣库及石膏库周界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9、本项目投运后应立即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燃煤小锅炉,关停厂内现有2台(1#、4#)75吨/小时锅炉及12兆瓦次高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0、厂内保留的2台(2#、3#)75吨/小时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的特别限值要求。
11、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