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1、 负责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 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 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
4、 在生物质原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 6 个月。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框架协议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日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