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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签署《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添加时间:2016-03-08 14:29:37 来源:深交所

 

乙方:

 

1、 负责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 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 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

 

4、 在生物质原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 6 个月。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框架协议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日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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