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发挥绿色金融债券的产业引导作用,精准发力助推环保绿色产业发展,同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确定了12个绿色企业债券支持的领域。
与所有其他金融产品一样,绿色债券的发行和使用需要严格的监管。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补,以保证绿色债券切实发挥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支持作用。业内多位专家认为,从《指引》的内容来看,大部分环保产业领域企业都能覆盖到,但目前具体到实施层面,绿色债券项目的认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遥指出:“此次实行动态调整,最主要考虑到产业和门类发展的阶段性,让《指引》确实发挥出引导的作用。”她进而指出,《指引》明确了12个大的覆盖面,但依然不够细:明确了绿色债券的概念,但对于哪类项目属于绿色债券项目仍不清晰。
据悉,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重点领域也将包括绿色债券市场、绿色机构投资者、相关风险分析和对进展的评估。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小江认为,当前我国绿色债券的界定应该有三层含义:审批监管部门的界定、企业的选择过程和发布项目信息、社会专业机构认定。
监管部门承担项目绿色审核认定的职责,有利于把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金融行为进行结合,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但自上而下地快速推进也容易面临阻力。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企业发布真实的项目生态环保信息,则项目界定成本最低,但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企业发布的项目信息往往达不到社会要求。
马骏建议,第三方对绿色债券的认证和评估功能可由专业的研究咨询机构来承担。社会专业机构的认定具有专业的优势,对项目的生态环境效益认定是一种发展趋势。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