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性评价
广西省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区域,年满发小时数在1000h左右。
1、光伏电站项目
广西属于Ⅲ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8元/kWh。假设项目单位造价为8000元,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7.23%之间,不满足投资要求。当单位造价降低至7600元时,融资前税前收益率达到8.07%,满足投资要求。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选择三种模式(国家补贴为20年):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5元/kWh;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国家给予0.42元/kWh的电价补贴,上网部分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全部“自发自用”,则电价为售电价格、国家电价补贴价格与省级补贴之和。根据广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项目电价采用一般工商业电价:0.9055元/kWh,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单位造价为8000元。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06%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1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但需要注意后期工商业电价如果下调对项目收益会造成影响。财务指标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2: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
四、备案流程
1、光伏电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完善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6】84号),光伏电站项目申请需进入光伏电站项目储备库。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后,经过向市级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业主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应该考虑项目是否满足电网送出消纳条件、土地协议、不占基本农田、满足林业部门要求和制定土地综合利用方案等条件,经市级改革委初审后报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能源局审核通过后纳入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储备库,通过自治区能源局组织项目评优,纳入方案的项目依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行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