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媒体观点分析
(一)需加强管理
1、需建立制度和规范加强垃圾焚烧管理
2015年1月22日《绍兴日报》:焚烧垃圾投诉没有及时得到处理,这是干部的工作作风有问题。让工作作风有问题的工作人员受到一定的处罚是对的。但做出正确判断和进行相应的处罚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却不能很好地解决垃圾焚烧的问题本身。要真正解决垃圾焚烧问题,还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不仅让处理投诉不积极的负责人来承担责任,更要处理亲手焚烧垃圾的直接负责人。
通过建立制度和规范,一方面规范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引导人们规范处理垃圾。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督职责,让监督垃圾处理的管理人员规范地来进行监督。第三方面才是从严、从重处罚,对不按规范处理的直接负责人和不积极监督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让垃圾处理者不敢焚烧垃圾、不愿意焚烧垃圾;让管理人员的监督更积极;才能真正解决焚烧垃圾的问题,还人们一个清洁的环境。
2、要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需在垃圾全过程管理下功夫
2015年4月25日《人民日报》:有专家建议把垃圾处理改为垃圾管理。“处理”与“管理”一字之差,反映了理念的不同。垃圾管理,指向垃圾生产、分类、回收再利用、最终废弃物被填埋或焚烧的全过程。垃圾处理只负责产品变成垃圾之后的那些事,垃圾管理则需要延伸到生产、消费环节。
填埋和焚烧,是垃圾处理的两个终端,是某些垃圾的最后归宿。解决垃圾的问题,不能只盯着填埋和焚烧,需要在垃圾的全过程管理上下功夫。许多地方建填埋场和焚烧厂都遇到阻力,一方面是因为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填埋场和焚烧不放心。少填埋、少焚烧,首先必须从源头减少垃圾量。垃圾管理的重点,应当放在源头减量、回收再利用上。
(二)垃圾焚烧选址需保证环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15年1月23日《羊城晚报》: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上,周边居民质疑由两个环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和公正性而自行求助于别的环评机构,折射出利益方主导的环评公正性及某些环评机构的权威性已遭遇严重的公众信任危机。倘若外行人士看来高深莫测、神乎其神的环评也沦为“走过场”,如何保证环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无法回避拷问。
(三)应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李坑垃圾烧不透引发公众抵触情绪
2015年3月25日《南方都市报》:“十二五”规划中提出,2015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中,垃圾焚烧要占到35%以上的比例。既然焚烧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模式已经明确,那么对已经建成的垃圾焚烧厂,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公众监督的力度并努力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使人们逐渐减少对垃圾焚烧的敌意。
(四)有关垃圾减量处理方式的争议
1、破解垃圾围城,在控制垃圾总量、广开经费的同时要唤醒责任
2015年4月7日《南方都市报》:不管用什么办法,始终离不开控制垃圾总量和广开经费来源这两条路。前者可以通过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来实现。引入分类回收机制,垃圾处理量可以减少30%。让市民自觉的支持对垃圾分类,关键得让市民切实感受到垃圾分类对自己的好处。而能让市民得到实惠,体会好处的最佳办法莫过于尝试将“垃圾”放手给民营资本,把垃圾变废为宝创造财富反哺社会。
在强调“谁生产谁付费”的义务同时,更应唤醒“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科学的垃圾收费不是一刀切,而是体现垃圾越少缴费越少的奖惩激励理念,引导市民自觉减少制造垃圾。
2、广州,垃圾分类需审慎评估
2015年4月21日《南方都市报》:由于存在着实在的利益驱动,垃圾焚烧一直高歌猛进;而垃圾分类在重新进入官民议题后,其实现效果并未被市民真切感知。官方之前一直以台北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后垃圾减量65%的例子来进行动员,广州垃圾分类、垃圾费随袋征收试点垃圾减量如何,目前没有看到具体的数据,如果试点是有效果,且并没有如同之前所忧虑的“市民素质不高、不配合”,那么,在“资金不缺”的情况下,来叫停“随袋征收”这一能够践行环保原则使垃圾有效减量的收费方式,就需要审慎评估固定收费后对市民减少产生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的消极影响。
3、垃圾减量应从焚烧逐步实现资源化
2015年5月9日《经济日报》:垃圾焚烧是目前较为流行的垃圾减量处理技术。但是垃圾焚烧的前提,是焚烧物必须含有高能源物质,不能进行混合燃烧。否则,将有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二噁英。而我国进入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大多是原生态的混合垃圾。因此,垃圾焚烧的风险一直未得到真正解决,一直存在激烈争论。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物质单向流动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发达国家为提高综合经济效益、避免环境污染,提出以生态理念为基础的新型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即要把垃圾看成一种放错位置的资源,那么大多数成分均可以加以利用。因此,应将垃圾减量化的目光放在综合利用上,首先把垃圾分类,再将不同类别的垃圾作为新资源利用起来,换来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