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确实是垃圾“焚烧”的衍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但其处置工作是另一个环节,不属于“焚烧”环节。把飞灰处置不当的责任归到“焚烧”头上未免也有些牵强。
“渗滤液”是垃圾干湿不分混合发酵的产物,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是跟随垃圾丢弃和清运环节而来的,“焚烧”不仅不会产生渗滤液,还会因为垃圾及时处理而终止更多渗滤液的产生。
再次,“焚烧”的选址与环评为什么总是经不起推敲?几乎所有垃圾焚烧项目群体事件的诱因都有违规环评和选址不当的影子,合规环评和合理选址真的很难吗?
在此,依然要普及一个常识,环评和选址完全是项目管理和城市规划的问题,与“焚烧”处理工艺优劣没有必然关系,违规环评和选址失当的垃圾焚烧项目应该被反对,但用环评违规和选址失当等管理环节的问题来抹黑和反对“焚烧”虽十分有效,却违背基本常识。
所以,我在2015年4月呼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要转过身来自信坦诚地面对公众和媒体,展示垃圾焚烧发电的真实情况,澄清一些因沟通不畅而导致的误解,9月,被邀请媒体“走近垃圾焚烧电厂”,改变了以前大部分媒体记者“隔墙”报道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窘境。
也许这就是大家误解我是“挺烧”派的原因。
即便如此,我也客观的认为,“焚烧”肯定也不是“天使”。总有一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出于宣传目的,用不切实际的极限指标来标榜自己的“焚烧”水平和环保良心,说到做不到,在面对媒体和公众时,公布企业所属垃圾焚烧项目的环保数据,又羞于见人。我个人认为,这样既对行业不利、对公众不利,对企业自身也不利。
在与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副总经理李喜联多次的工作接触过程中,我很认同他的观点。李喜联认为,垃圾焚烧电厂就是城市居所内的厕所,厕所就是厕所,没有必要标榜成厨房,我们可以把厕所建好,维护好,让厕所可以与客厅和卧室相邻,方便我们的生活却不给我们造成困扰和危害。
整个行业需要直面的是,无论如何,焚烧垃圾总是会产生一些二噁英的,但我们有办法将其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实践中我们只是把渗滤液处理到电厂生产回用水平,虽然我们确实也可以将其处理到直接饮用水水平。
焚烧确实会产生飞灰,飞灰也确实属于危险废弃物,但我们会用螯合剂固化处理后按规定进行填埋。
与其他焚烧一样,垃圾焚烧也会有烟气排放,但是烟气净化处理技术也已经很成熟,尘、硫化物、氮化物等关键指标都可以达到并且高于新的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不是天使,没有排放是不可能的,近零排放是有难度需要花大价钱的,达标排放是可以做到一定要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