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规模及补助比例
2016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50亿元。按照以上安排原则,除优先安排领域及示范试点项目外,东部和中部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预计比2015年减少一半。
补助比例。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已下达过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30%、45%、60%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补助比例按相关政策执行,并在上报文件中注明。
受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限制,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未安排以及不符合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审核把关和限制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请妥善保存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及评审材料,以备稽查和审计。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对以往审计、稽查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应限制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备选项目的正式文件。文件中应包括2016年备选项目的总体情况(项目数、总投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情况),项目实施后预计完成的设施建设能力目标,本省(区、市)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总体提高情况(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分列)。截止2015年底,尚未实现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目标的省(区、市),应单独说明此项目标2016年预计完成情况。
2、不再逐项上报项目单行材料,只上报项目清单列表,按优先顺序排列。相关备选项目应前期条件具备,在项目列表中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查、环评审查、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享受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的项目,请在备注中注明相关政策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对国家级贫困县项目,要加大省、市级资金统筹,严格落实取消县级配套的要求。
3、电子材料。2016年备选项目申报仍继续采取“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同时,按照发改办投资[2015]3277号文件要求,为保证今后工作的连续性,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将相关项目导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材料,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要求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环境保护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环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