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黄石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16-01-07 13:29:01 来源:黄石市发改委

 

(三)办理流程

 

1、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市、阳新县办理补贴,带齐资料依次到供电、所在地发改和财政部门办理。

 

2、黄石城区办理补贴,带齐资料依次到供电、所在地和市两级发改、财政部门办理。

 

3、项目业主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到所在地发改和财政部门办理,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核汇总(见附件2)后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第五条光伏项目补贴办理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于当年6月份和12月份各办理一次补贴结算。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

 

第七条 2015年12月31(含)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批示办理,以后按细则和政府批示办理。

 

第八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并网发电的项目,当年6月份以前并网的项目于当年6月份办理;7月份至12月份之间并网的项目于当年12月份办理,每年并网项目办理补贴以此类推。

 

第九条 补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市将相应作出调整。

 

第十条 本细则由黄石市发改委统一负责解释。

 

附件1.黄石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