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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成为污染重灾区 低电价隐含环保的低投入

添加时间:2016-01-07 11:55:3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与统调电厂差距有多大?

 

专业化运行管理水平不高,能耗水平高,环保排放不达标,环保设施不完善

 

据唐飞介绍,由于专业化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监管难度大等原因,燃煤自备电厂普遍存在能耗水平高、环保排放不达标、环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与公用机组有较明显差距。

 

以某东部省份的调查结果为例,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煤耗、供电煤耗较统调燃煤机组分别高出44克/千瓦时、90克/千瓦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则比统调燃煤机组高出1~2倍。并网自备电厂中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电厂数量分别占61%、55%和51%,同时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电厂数量仅占45%。而统调燃煤机组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的电厂数量则分别占99%、92%(计入循环流化床锅炉后接近100%)和83%。由此可见,自备电厂的能效环保水平和环保设施建设远落后于统调电厂。

 

《意见》明确,要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升级改造,淘汰落后机组。根据要求,自备电厂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当地环保、监管和电网企业等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要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改造等措施,限期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对于国家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自备燃煤机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同时,自备电厂运行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能效标准要求。供电煤耗、水耗高于本省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0.5千克/千瓦时及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因厂制宜,实施节能节水升级改造。

 

《意见》还明确了自备电厂机组淘汰关停的要求,而且淘汰关停后的机组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主动提前淘汰自备机组的企业,淘汰机组容量和电量可按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

 

社会责任履行差在哪?

 

未缴纳相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调峰义务承担不够

 

根据我国现行电价机制,售电价格中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性基金。电价机制客观上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补贴农村、高电压等级补贴低电压等级等政策性交叉补贴情况。

 

但企业建设自备电厂,所需电量自发自用,这部分电量未能承担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社会责任。

 

在电网调峰方面,自备电厂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存在不履行调峰义务的情况,实际上是将调峰责任转移给了公用电厂,社会责任履行不够。

 

《意见》提出,燃煤自备电厂要服从电力调度,积极参与电网调峰等电网辅助服务,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自发自用电量应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同时,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应合理缴纳系统备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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