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则:边督察 边移交 边整改 边督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翟青表示,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边督办的原则,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有机结合,推动被督察地区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对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督察组不擅自表态和处置,将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督察结果将向中央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移送。
雾霾中的石家庄。(资料图)
地方政府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而在整改落实方面,河北省应根据督察组反馈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周建表示,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重要情况向国务院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新闻多看点
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015年选择若干省份先行试点,摸索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自2016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一遍。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它有哪些威慑力,和之前的监督检查工作又有什么不同?
1问:为什么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答:推动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翟青指出,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督察工作就是要抓住地方党委和政府这一关键少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问:督察组对哪些内容进行督察?
答:对环保决策落实情况和突出环境问题等进行督察。除了督察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之外,督察组还要对各地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督察,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