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黎城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黎城协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建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的申请》和黎城县环保局对《黎城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黎城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黎城县洪井乡吴家峧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4]250号文件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子系统、逆变-升压单元、配电间、场内线路、综合办公楼、门房、生活泵房、进场道路、检修道路以及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4897万元,环保投资71.5万元。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二、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逐项落实,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要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三、我局委托黎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黎城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