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为:2015年购置甲醇客车补助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0.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2万元/辆;燃气重卡补助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2万元/辆;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2016年至2017年购置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等,补助标准减半。
2015年12月,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免费为新能源汽车办理牌照,收集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补助资金专用卡,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号牌、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主在办理车辆牌照后及时到各地市指定的高速公路ETC营业网点办理《山西省新能源车辆高速公路专用通行卡》,车主须持该卡通过高速公路出入口,方能享受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
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补”的办法。即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先全额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交通和财政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车辆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下拨补助资金至车主指定银行卡内。
黔东南:出台优惠政策 享受三重优惠
税收优惠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节约能源,净化空气,近日,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要求,对在黔东南州生产或销售并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补助资金标准,按照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确定的省级补助的1:1配套地方补助。
同时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和《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等税收优惠政策。
充电建设优惠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在项目用地、税费等要素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地方财政视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在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力度方面,《措施》要求州、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留的车辆编制中新购和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30%,并确保逐年提高。
停车优惠
《措施》规定,新能源汽车停车可享受优惠,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每天免收新能源汽车5小时停车费。此外,黔东南州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依据公安部规范和标准,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开辟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提供新能源汽车新车入户自主选取号牌便利,增加号牌选择范围,延长选号时间。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
重庆:加大充电桩建设 解决新能源车里程焦虑
重庆助推新能源汽车发展,2015年建成综合充电站5座、快速充电站(桩)11座、慢充充电桩275个。
201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重点为: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智能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编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筹建新能源汽车运行信息采集公共平台和全市充换电设施运营平台,启动建设全市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2015年建成综合充电站5座、快速充电站(桩)11座、慢充充电桩275个。
三是加强服务保障。制定并落实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明确用电价格政策和充电服务费标准。启动实施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发放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市级财政补贴配套资金。
沈阳:加快充电站建设
沈阳2020年将发展1万辆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站120座。
11月16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正式出台。作为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到2020年,沈阳将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预计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合肥: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根据有关规定,经合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2月1日起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