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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调研组:光伏农业属于建设用地(附光伏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添加时间:2015-12-09 12:13:59 来源:南度度

 

一、用地报批程序

 

预审(包括选址)→农转用和征用→两公告→登记→县政府同意补偿方案批复→供地

 

(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报省、部审批的还需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表)

 

(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凭预审意见到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手续。

 

(三)、办理转用手续:用地单位向规划科提出转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征地手续;

 

3、立项文件;

 

4、建筑总平图;

 

5、环评报告;

 

6、规划用地许可证和红线图;

 

7、较大和特殊项目的特定条件;

 

8、办理集体使用需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说明;

 

9、违法用地需提供处罚文件、处罚补办意见。

(四)用地单位到审批中心窗口缴纳农转用有关规费。

(五)上报上级审批。

(六)颁布征地公告。

收到省政府批文后,县府颁布征用土地公告,告知土地征用位置、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法。

(七)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公告颁布张贴15天后无异议的,颁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八)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颁布15天后无异议的,征地事务所负责作好征地补偿登记后,发放征地费。

(九)具体项目审批:

用地单位向县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用地预审意见;

3、土地评估报告文本;

4、农转用审批材料、“二公告、一登记”及征地补偿方案批复材料;

5、建筑总平面;

6、征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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