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先发电的范围可以看出,新电改将会刺激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重,优化调整我国电力装机结构;同时,保障民生的热电联产机组将受益。优先发电制度对于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优先发电的实施,政府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应为符合优先发电类型的机组留足发电空间。同时,电网企业需要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火电企业也要通过技术改造,根据电网调峰调频的需要,提高调峰灵活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在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大地区,组织实施替代,实现优先发电可交易,由水电、风电替代火电发电量,能够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促进节能减排,也是保障清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的可行性措施。云南省实施清洁能源交易、四川省实施水火电置换,在合理利用资源方面均有借鉴意义。
三、积极开展直接交易是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的有效途径
现阶段,直接交易是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开展直接交易是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的可行路径,有利于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合理市场交易机制的形成,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现阶段,在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供需平衡和保障优先购电、优先发电的前提下,有序稳妥地扩大直接交易规模,逐步将发电计划向市场转变,能够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实现市场化,促进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同时,随着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直接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跨省跨区送电逐步过渡到中长期交易,能够有效促使更多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享受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意见》对直接交易的用户准入范围、发电准入范围、交易方式和期限、交易价格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直接交易的有序推进。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明确了参与直接交易的主体,扩大了准入范围。参与交易的主体更加多样化,有利于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能够增强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和形成合理价格的能力,有益于促进用户根据市场供需合理调节生产、优化用电、提高能效,促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实现。发电侧允许火电、水电参与,鼓励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参与。明确超低排放火电机组优先参与,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与,这不仅可以督促发电企业挖掘自身潜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而且能够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火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在交易期限方面,鼓励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意见》规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用户可以自愿参与直接交易。一旦参与,不得随意退出。允许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这些规定有利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降低参与方的违约、信用风险。在交易价格方面,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上网电价。在目前火电机组利用小时逐年下滑的情况下,直接交易将导致上网电价竞争加剧,发电侧水电及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火电将受益,工业用户生产成本也将降低。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推进电力改革的基础,要做好优先用电和优先发电量之间的有效衔接,安排好发用电平衡;同时,也要关注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的生存问题,研究出台相关补偿政策和机制,确保火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营;要通过立法等手段建立健全发用电市场信用体系,依法保护发电、用电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实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