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合格供应商条件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相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应的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投标人为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必须持有由生产厂允许其销售产品的书面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同时还须提供生产厂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能力、信誉、业绩要求:
(1)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或其他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应具有2 个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要求提供完整合同以及用户报告);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有能力履行合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内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发生货物交付拖延问题;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内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
(5)在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4.5、必须能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见附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