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通过限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的方式为电改“加码”。该《意见》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或电力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
三类上市企业料受益
作为本轮电改的另一大亮点,售电侧的开放也引人注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信达证券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曹寅表示,目前我国电力过剩明显,发电企业参与售电业务可以扩大电力销量。
沿着这一逻辑,三类上市企业有望成为本轮电改的受益者。第一类是城投公司,尤其是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城投公司。围绕信息城镇化、新区建设,未来会出现一批增量的配电网络。第二类是具备配网施工运维能力的电气装备公司。第三类是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公司建立的售电公司。
曹寅表示,本轮改革的利好效应可能出现分化。边际发电成本低、清洁的发电公司将迎来实际利好,而远离消纳区且边际成本高、排放大、污染重的公司将被淘汰。缺乏电源、配电网、业主资源的售电公司需要努力挖掘核心竞争优势。由于电力是特殊商品,未来国家对售电业务的监管将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