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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基建成潮 政府违约成疾:环保企业难念政府经

添加时间:2015-11-19 13:18:30 来源:千篇一绿

 

2 欠费持久战

 

在上述各类违规情况中,最让企业头疼的就是欠费。

 

“听到小道消息,2015年4至5月份的垃圾处理费已经从上面拨下来了,尽管还有一些程序要走。”2015年11月17日,云南昆明一家垃圾焚烧企业负责人于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而这句话是有前因的。“从2008年开始投产后,政府就有欠款行为,一直持续到现在。截至目前一共欠费9000万元。”于华说。而2015年的垃圾处理费目前只收到第一季度。

 

另外,在该企业与昆明市城管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上,垃圾处理费被明确写为90元/吨,而企业实际所得垃圾处理费不足70元/吨。

 

除了上述情况,政府或不足额付费,或不及时付费的情况,还有很多:根据公开资料,辽宁大伙房水库上游污水处理厂,被拖欠费用1300万元;河南安阳市波宗村污水处理厂,被拖欠费用2816万元;福建明溪县城区污水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被拖欠1300万元⋯⋯

 

有的甚至达数亿金额之巨。2015年9月10日,中原环保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8日收到郑州市财政局拖欠的污水处理费4.39亿元。

 

根据董智明的经验,政府一般不会直接说不付费,多是拖着。“财政困难,暂时没钱支付,再等等”“过段时间会有专项资金来,到时候一定解决”“现在有一点资金了,先把前几个月的结了,剩下的下次再说”⋯⋯

 

不过,在政府看来,企业亦有不当行为,常见的是污水、垃圾等处理结果不达约定标准,而如青海西宁的案例中,则是上级部门文件与当地政企合同约定不同造成的。

 

根据65个公开案例的统计分析,政府拖欠款项多发生在县级以下政府,县级以下的17个违约案例中,有7个是因为政府欠款,高达41%。其次是省会城市(含直辖市),占省会案例的29%。地级市的比例为22%。

 

 

“相较大中城市而言,县级财政更容易出现财政资金困难问题,且契约精神相较大中城市也更差,因而欠款问题占比更大。”上述匿名企业人士分析,“相对的,大城市由于民众受教育程度高,对于垃圾焚烧等项目的敏感度也更强,所以多发生邻避运动,影响项目建设进程。”

 

根据南方周末记者统计,省会城市及直辖市中,因建设进程延缓导致违约的占到43%。

 

3 政企扯皮之后

 

“企业经不住这样一直耗下去,成本总是刚性的。可以拖欠职工几个月工资吗?不能;可以拖欠几个月水电费吗?不能;可以拖欠几个月税费吗?不能。”上述匿名企业人士说道,“一般企业会尝试尽了各种方式,无效之后,才和政府撕破脸。还有很多委屈,都是打掉牙齿咽进肚的。”

 

严重后果是污染环境。2015年2月6日,陕西三原玉龙污水处理公司的设备停止运行,三原县城每日3万吨污水直排入渭河支流。而据污水处理公司对媒体表示,是因为污水处理费无法及时收到,导致企业正常运转的资金链断了。由于无法按时还款,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主控电脑被债权人扣押,企业不得不停止运行。

 

 

随后,三原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其负责人予以拘留。后双方甚至对簿公堂。

 

而在大中城市,常见的是邻避运动。张燎多年前曾受江苏一地政府委托,参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因为群众反对,项目一拖三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每拖一年,社会投资方都会承受巨大损失。

 

“这也并非政府愿意看到的结果。”董智明认为,发生此类问题,企业也应该多加理解。

 

“对于此类与当地公众沟通的责任,具体由何方主体承担,损失由何方赔付,都是悬而未决的难题。”《调研》中如是写道。

 

政府违约拖欠企业款项,或长期未按照协议所载的条件提价,或垃圾、污水量不足,导致环境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经营困难,致使垃圾、污水停止处理或处理不合格。而由于企业处理停滞,原本尚存一丝可能的处理费用,也变得不可能,这样又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困难,形成恶性循环。

 

而源源不断产生的垃圾和污水,则无法得到妥当处理。“损害的最终是环境,扯皮的是政府和企业。”董智明认同上述恶性循环的模式,并这样总结。

 

4 “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问题一直存在,而地方政府部门履约能力和意识的提升,却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多位受访者均这样认为。

 

《调研》给出了笼统的回答:需进一步完善交易结构、监管架构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以约束地方政府及企业的违约行为。

 

尽管如此,张燎则认为仍可以做些技术性的改进:“比如政府部门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详细的梳理,厘清设计责任和风险边界,如定价成本和服务价格涵盖的范围等。”

 

对于具体的污水、垃圾供应量不足问题,董智明表示,应该强化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和保底或基本水量制度。企业投资完成后,不论是否有水进厂,政府都应该以70%的保底水量进行结算。这样至少可以覆盖或部分覆盖企业固定投资成本。

 

“我认为,像这样的项目,好的办法是:合同条款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毕竟这笔钱都是来自纳税人。”中国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徐海云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亦有观点认为,企业在违约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存在违约行为的并非只有政府。“一个巴掌拍不响,违约是双方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如果说政府违约,其实社会资本违约的情况也很严重。例如恶意抢标,中标后迫使政府涨价等行为。”

 

徐海云亦对于双方承担责任的说法表示认同。徐海云认为,有些时候,是企业违约在先,政府违约在后。

 

“而目前,最后的结果就是,双方相互不信任,最终出现摩擦,甚至交叉违约。”金永祥说,“契约意识差,这并不是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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