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建议》提出,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电力行业如何更好地贯彻这个要求?
王志轩:由于电力工业基础性、共用性、对能源资源系统具有优化的特性,电力行业在贯彻节能减碳方面必须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要正确分析电力行业自身节能减碳的作用。从煤炭消费来看,约50%用于发电,从电量比例来看,煤电仍然占70%,电力生产转换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是各行业之首,提高电力转化效率对于减少全国单位电量的碳排放强度从而降低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有重要作用。同时,要正确区分电力能效/碳排放与其他行业能效/碳排放的本质区别。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是能源转换提高质量过程中自身消耗的排放,而不是转换中的排放。在电力转换中,燃料煤是低品位能源,而作为产品的电是高品位能源,电力行业能源消耗的碳排放量不是煤炭转换中碳排放总量,而是发电中实现经济价值过程消耗的“厂用电率”对应的碳排放量,2014年全国平均厂用电率为4.83%。在煤炭转换电力过程中,如果不是热电联产的话,的确约有60%的煤炭热量失散了,但获得了优质的电能,这些散失热量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应当“附加”到电量上。不同电力企业由于水平不同,电量上“附加”的二氧化碳的量不同,可以作为比较产品质量优劣的标准。同样,电网实现其价值的能源消耗是线损,2014年为6.64%。因此,应当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电力产业是否为高能耗或高碳排放进行管理,不能简单地以消耗了多少煤炭(或者能源)总量进行管理。只有从理论上区分清楚电力企业在节能减碳中的性质和作用,才能在实践中施以科学管理,否则,再先进的发电厂也是“高能耗”企业,这就不科学了。二是要发挥好电力在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中的作用。在现代能源体系中,能源的电力化、电力的绿色(清洁、低碳、高效)化、以及终端能源消费的电力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也可以说,电力是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核心。因此,围绕电力为中心对生产系统、生活系统、能源系统的优化是经济和社会低碳发展的关键。面向十三五,在进行能源及电力发展规则编制时,要解放思想,打破常规,改革长期以来以简单地以需求预测加节约来简单地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方法开展电力规划的方式;要破除简单地以电力设备运行小时数来判断电力是否过剩的思维方式;要充分全面考虑电力对能源系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加快推进电力替代,缓解严重的雾霾污染和高碳排放压力。由于智能电网发展以及电能更加广泛应用和电力消费比重的快速提高,为通过节约电力来节约能源和低碳排放奠定了物质基础,因此,电力消费将成为能源节约的最有效途径。在构建以电力为核心的现代能源系统过程中,要避免简单提出电力碳排放峰值早日到来的预想或者措施,而是要系统考虑碳减排行动,也可能是电力碳排放峰值的适当推后,才能促进全社会碳排放峰会的提前到来。
记者:《建议》提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请您谈一谈电力行业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前景。
王志轩:首先,采用各种“权”的目不是为了“权”而用权,关键是为了实现五大发展理念所要求的结果。不同的政策都有不同的适用对象,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各个行业发展情况大不相同,已经采用和正在采用的各种措施及效果也不相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电力工业的常规污染物控制和碳排放控制应采取不同政策措施,如对于电力行业常规大气污染控制,采用国际通用排放标准进行强制性管理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方法,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如果再叠加排污权有偿使用、又叠加排污收费、还叠加总量控制会造成手段的重复使用,而不是配套使用,结果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和企业沉重负担。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所以,对常规污染物控制应当以排放标准为核心整合各种污染控制的要求,通过排放许可证方式进行管理,真正使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而企业做到法有要求必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
对于电力行业碳排放控制,应当建立以排污交易为核心的碳减排机制。我认为,碳排放交易是在明确的碳排放总量目标下,在一定管辖区域内,允许碳排放主体或者其他合法主体拥有在一定时限内排放一定碳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通过行政配额得到,也可以通过市场购买获得,且允许这种权利在确保碳实际排放不超过限定排放总量下,像商品一样在交易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易,以达到碳交易成本最优。对于电力行业碳排放交易,建立形成国家层面确定并管理全国碳排放总量及各行业总量目标,以电厂为核算单元分配碳总量、电力集团公司可调节管理、地方政府监管、第三方核查、在全国市场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机制。
实施碳排放交易,要吸取环保常规污染物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释放企业创新的活力,处理好低碳和经济的矛盾。二是在初始排放权分配上,要坚持价值导向,综合权衡,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排污权。三是要尽可能避免“乱”,防止上下不通畅、左右相矛盾、前后不协调政策的交叉,管理交叉,监督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