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厂网一体,同步运作。
2015年2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指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垃圾处理项目应实行厂网一体、站网一体、收集处理一体化运营。
为落实上述“厂网一体”精神,本项目采用“厂网一体、同步运作、单独核算”的机制。一方面,采用DBFOF模式赋予社会资本工作的灵活性,统筹安排资金与工程规划,切实做到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另一方面,鉴于污水厂处理厂区与管网的工程性质、技术要求、运营维护模式、付费及调价机制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方案将厂区与配套管网项目分开运作、单独核算,便于政府方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管理。
第三,多项目捆绑招标,发挥规模效应。
为增强项目的吸引力,发挥规模效应,引入资金实力雄厚、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并降低运营成本,本项目将汕头市内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捆绑招标,总体规模达13万吨/日,总投资达15.6亿元,充分发挥了规模效应,提高了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高标准、严要求,规范采购
第一,选用省级采购平台,增加项目影响力。
在实施本项目采购时,各方当事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运作,选择省级政府采购平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采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打消了社会资本的疑虑,增强了项目的影响力。
第二,实施机构与采购主体相分离,加强协调力度。
本项目创新性地将项目实施机构与采购主体相分离,并增强各相关机构的协调力度。项目的实施机构为潮阳、潮南区环保局,项目的采购主体则是汕头市环保局。由项目采购主体统筹负责采购工作,协调区政府、区主管部门、咨询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等各方力量。这一架构强化了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提高了沟通效率,同时增加了政府方的信用水平,提升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
第三,科学资格预审,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本项目资格预审时,将目标企业定位为水务行业大型战略投资运营商,其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融资能力和丰富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运营经验。这一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即杜绝了部分公司恶意报价导致优质投资人无法中标的情形。最终,11家国内顶级的水务公司参与并通过了资格预审,为实现合理、充分竞争奠定基础。
第四,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资本。
本项目技术条件、核心边界条件较为明确,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以综合评分法作为评标方法。评审指标主要包括商务报价、技术方案、投融资方案、法律方案等四方面,择优选择中标社会资本。
让社会资本充分竞争
由于前期工作到位,项目方案设计科学、可行,采购流程科学规范,本项目吸引多家国内领先污水处理企业投标,市场竞争充分,实施效果显著。最终,本项目确定两家国内水务行业领先企业分别作为项目的中标人,且中标价较政府最高限价大比例下浮,各项目报价平均下浮约33.4%,远超政府方预期。
通过创新性采用PPP模式运作,本项目成功地引入优质社会资本,不但为汕头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筹集了社会资金,缓解了地方政府付费压力,加快乡镇污水厂建设进度,还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了项目最优风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