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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热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公布

添加时间:2015-11-11 15:59:50 来源:CSPPLAZA

 

首先,参评专家如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或在参评过程中向任何利益相关方透露和评审有关的任何内容,导致无法参与或全程参与评审的,将被撤销参评资格,变更为对应专业的其他专家。

 

本次评审同时设监督与法务组,由水电总院党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用现代多媒体方法全程监督评审工作进行及法律执行情况。法务专家对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工作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评审工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务问题提出建议报指导组决策。

 

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各示范项目申报文件原则上不得补充申报相关材料文件,如有必要必须通过评审指导组同意。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优纪律和规定,不得向任何利益相关方透露和评审有关的所有内容。如出现违反情况,将不得继续参与评审。

 

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立评审保障工作组,主要配合指导组和专家组完成各项目申报材料的汇集、信息录入、复核和校对等,配合监督组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并负责评审全过程的食宿等。

 

此次评审按计划将于11月15日完成,形成示范项目初步入选名单,在此后一段时期内,国家能源局和发改委价格司将重点就示范项目的电价问题进行协调,电价确定后,最终的示范项目名单将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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