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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改革生态环保制度 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添加时间:2015-11-11 15:41: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第一,《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协调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开放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共享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这意味着,国合会一直倡导的绿色发展,将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对引领经济新常态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为了补齐生态环境这一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建议》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奋斗目标。对我们而言,这既是强大的动力,也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第三,《建议》专章提出了促进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6大措施,这包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这将有力促进环境与发展的融合,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强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我们将按照《建议》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从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入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这其中,改革环境治理制度、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是重中之重,是将顶层设计和改革蓝图具体化为路线图和施工图的“牛鼻子”,需要率先突破。就此,我谈5点看法和打算:

 

第一,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环境。目前,中国的环保工作越来越依赖宏观政策,而保持宏观政策有效性的基础是法治化,使守法成为常态。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治理的改革方向。法治化的任务,一是健全环境法律体系,二是严格执行法律。通过法律的完善和执行,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应有处罚,使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促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

 

“十二五”以来,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标志,中国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取得重要进展。我们把2015年确定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经过近一年的施行,环保法的权威和震慑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环境法治,实施好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税、核安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模式,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等司法保障,推动建立系统完备、高效有力的环境法治体系。

 

第二,完善环境预防体系,推动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预防是环境保护的首要原则,相比于治理,预防是第一位的。体现和强化预防,包含生态红线、战略环评、环境标准以及资源能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等重要举措。

 

“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十三五”期间,我们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这些边界就是生态红线。通过红线划定,逐步优化发展的空间布局,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

 

战略和规划环评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时期,我们已相继完成环渤海等五大区域战略环评,以及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开展360多项规划环评。目前,我们正在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立法工作,强化其刚性约束,切实对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

 

标准是技术的先导,环境标准是提高产业准入水平和倒逼结构升级的有效手段。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特别是强化地方的环境标准,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

 

“十三五”,中国还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进一步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既要控制总量,也要控制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建设用地强度,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减轻污染排放、促进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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