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地方对税务部门的支持力度。政府牵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有关部门定期和税务部门交换光伏产业经济数据,提高税务部门税收分析预测能力和税源管理质量,当好地方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在招商引资时,通知税务部门提前介入,对光伏类投资项目进行经济税收数据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使落地项目为地方财政贡献可用财力的周期尽量缩短。
(二)多渠道增强光伏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希望各级政府及经济部门在召开光伏行业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过程中,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进行重点强调。法院、司法、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还可以在法制宣传月、六五普法等法治活动中抽调骨干进入企业进行单独宣讲,向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宣讲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无条件提供有关涉税信息的重要性,企业不能以工业秘密、向董事会请示等为理由拒绝或推脱提供。
(三)基层税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提高光伏企业税源管理质量,加大税收分析监控力度。进一步做好子母公司的关联申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要求企业填报《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等相关关联交易资料,加大对关联交易的审核力度。建立光伏企业的行业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分析光伏发电企业的收入、税负等,建立实用可行的行业收入预测和分析模型,同时多走出去向光伏产业规模大、发展快的先进地区学习,提高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