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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5-11-02 10:27:17 来源:池州市政府

 

三、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用6年时间在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1340千瓦,实现在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全市共建89座,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贫困村建设全覆盖的目标。

 

(二)每个贫困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到2020年,在石台县共建设2000户。非扶贫重点县的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应根据贫困户意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贫困户建设。

 

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原则,2015年在石台县抓好10个贫困村、200户贫困户(每村20-30户)试点建设,实施光伏扶贫发电1200千瓦。

 

四、安装场地要求和建设模式

 

贫困户一般应在自家屋顶安装发电设备及并网发电。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30kg以上(3kw规模占地面积为25-30m2);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有220V交流电源,便于并网;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顶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东南、西南的次之。

 

贫困村电站应靠近变压器和380伏电路,按照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场址特点,因地制宜,选取500-600m2光照充足、交通便利、地质灾害发生率小的荒山、荒地、荒滩或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便于安装、管理和维护,同时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和美好乡村建设需要,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与规划无冲突、与周围景观协调。

 

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县、乡、村三级应积极动员村集体和贫困户相对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形成集中连片效果。占用地可由农户主动调剂、村帮助协调,选择日照条件好且相对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场所予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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