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意见》第5条指出,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同时,《意见》第19条指出,将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从此,无论有车位还是无车位的业主,都可以拿着国务院的指导意见理直气壮的找到物业公司质询——这次安装充电桩可以优先支持一下了吧。
最后,也别忘了自己单位的领导哦。《意见》第6条指出,鼓励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今后如果在自己家里实在安装不了充电桩可以考虑在单位建一个,利用8小时都上班时间把自己的电动座驾“喂饱”也是不错的选择。
要记住的是,按照此次《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到2020年,要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如果5年后,你所在的城市或小区没有达到上述充电桩的建设标准,那么,似乎你可以投诉开发商违反规划或政府部门不作为了。
企业这回有事干了
《意见》指出,到2020年,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这句话似乎充满深意。首先是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市场预期,对于广大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和充电桩生产、服务企业将是一个相当巨大的市场蛋糕。这也等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未来在国家层面依然将持续对于电动汽车的扶持政策。
其次,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将进一步完善。此次《意见》指出,加快修订出台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现充电标准统一。开展充电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
对于有实力的企业来讲,往往是不怕竞争,怕没有规则。例如,目前在设施标准、安全防火标准,以及一些列检查、认证过程中,充电桩的设施和安装维护都上处于无法何以的状态。这极大的阻碍了充电桩的推广安装进度。不久的未来,这些问题都将尽快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日程。最快今年年底,我们就可以看到充电桩的相关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的出台。
最后,《意见》第16条中还提出最为关键的政府资金支持问题。未来政府将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
此次《意见》在对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建设上可谓实惠多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甚至被提高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高度。充电基础设施也将成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的政策突破口。今后随着《意见》的逐步落实和各地区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将享受更为便捷绿色的电动汽车出行,更将迎来电动汽车产业的历史投资机遇和产业的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