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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9-14 12:15:46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现场连接

 

采用各种智能化信号终端技术(信号传感、信号分离、OPC服务,SIS服务),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对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的要求,同步采集治理设施各项运行数据和污染排放数据,并传输到中兴仪器现场工况通信服务器上,然后上传至自治区环保厅中心端工况监控平台。

 

3安全性

 

为保证数据的获取不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调度及企业的管理;安装监控系统时,应在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参数监测子系统的采集端加装安全隔离设备,防止因数据采集造成的安全风险。根据电力系统二次防护的要求,接入相关设备必须实施单向隔离,选用的物理隔离设备必须符合DL/T5136和DL/T5137标准的要求。信息系统网络隔离设备必须经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数据获取

 

(1)提供符合信号传感设备安装的环境,包括:

 

提供稳定的电源、提供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环境,防腐蚀、防潮、防干扰;

 

(2)数据采集方式包括:

 

Ø模拟信号数据采集;

 

Ø工业信息管理模块下的总线方式采集:RS485、Modbus;

 

ØOPC采集方式下的网络传输:以太网络;

 

ØDCS、SIS服务器采集方式:以太网络。

 

试点企业及相关建设方应当将工况系统现场端获取的数据与相应时段治理设施及DCS数据进行核查和比对,确保工况系统现场端采集、传输的数据与治理设施及DCS数据保持一致。

 

4.1直接获取数据

 

直接获取数据是指通过硬接线方式从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端直接采集数据并上传。

 

采集的数据不低于1分钟60个,并进行1分钟的平均计算,然后把平均数传给中兴仪器现场工况通信服务器。

 

4.2间接获取数据

 

间接获取方式是指通过与企业分布式控制系统的DCS、SIS连接,获取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数据。

 

获取的数据可以是1分钟均值,但要确保企业的DCS、SIS系统提供的数据源是正确有效的,不然采用实时数据获取方式。

 

实时数据采集的频率不低于1分钟60个,系统须进行1分钟均值计算,然后把均值上传给中兴仪器现场工况通信服务器。

 

5系统时钟计时误差

 

现场端工况系统时钟时间应控制在48小时内误差不超过±0.5%。

 

3.工况现场采集数据核查表

 

(附件2、附件3请登录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联系人:陈静,王刚,联系电话:4165418,418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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