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三项配套改革
《试点方案》还明确了此次改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具体而言,电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
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在下一监管周期通过提高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方式留给企业,其余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用于降低输配电价水平或计入平衡账户。
为了促使改革能够落地,《试点方案》提出,还需推动三项配套改革。
首先,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积极稳妥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
其次, 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的6%时,相应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具体由宁夏物价局负责实施。
再者,结合电价改革进程和宁夏实际,采取综合措施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应包含交叉补贴的成本。
“我对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寄予厚望。”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相比深圳和蒙西这分别以输入型为主和以输出型为主的极端型试点,宁夏试点比较折中,其电网结构比较均衡,在全国而言更具有代表性,因此它将为全国其它地区探索输配电价改革积累重要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