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的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根据升压站实际运行可知,运行期风电场管理人员约15名,生活用水按 0.05m3/(人•天)考虑,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 0.8,则运行期每天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m3。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规模为1.0m3/d)综合利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风电场油污水来自变压器检修和事故工况,升压站内设1座事故油池,容积40m3,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风电场运行期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
运行期噪声主要包括风机运转噪声及升压站主变压器噪声。
风机在运转过程中单机噪声功率约为100dB(A),至单台风机地面投影外200m处,风机噪声衰减至44.7dB,即在约200m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现场踏勘风机布置点较为空旷,风机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项目风机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110kV升压站主变压器噪声源强为65dB(A),根据预测,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最近的居民也在500m以外,升压站主变压器噪声对附近环境敏感点无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3t/a,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风力发电场运行期检修产生的废油与废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废油废物类别为HW08,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为毒性、易燃性;废蓄电池废物类别为HW49,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44-49,危险特性为毒性,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生态环境的影响预测
本工程区不涉及生态敏感区,风机在沿线的山头成点状分布,风机基础开挖面积较小,施工时严格在划定的区域、规定的时间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下施工,可以将施工占地的生态影响减小到最小。
运行期风机对景观有一定的切割作用,但风电场建成后,安装的35台风电机组组合在一起可以构成一个非常独特的人文景观,这种人文景观具有群体性、可观赏性,使人们可观赏壮观的风机群。因此,从生态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4、水土保持
在主体工程中,升压站区设计了挡墙、截排水沟、站区绿化等措施,施工便道区设置了排水系统,这些措施在保证工程自身安全的同时,能够起到疏导坡面集水、防止边坡失稳的作用,减少径流对坡面冲刷引起的水土流失、坡面土体含水量增加以及内摩擦角降低引起的滑塌,将发挥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项目选址、建设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可行。
5、环境风险评价
风险识别范围包括风电场工程的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本工程存在环境风险的生产设施主要有风机、变压器及蓄电池;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存在风险的物质主要有废油(包括废风机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变压器油发生泄漏、废蓄电池破裂污染当地环境的风险较低。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按照本项目制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实施,可在最大限度上减轻事故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本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风险从环保的角度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四、公众参与
环评机构在接受本项目环评委托后于2015年7月15日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网上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均未收到有关本工程建设相关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风电场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风电场占地将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生境,在认真落实各项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如有对本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或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光谷金融港四路汇金中心3A栋
邮编:430060
联系人:李金鑫
电话:027-6887021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新桥四路1号
邮编:430040
联系人:孔工
电话:027-61169134
传真:027-61169121
电子信箱:anyuanhb_hjs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