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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强:煤炭产业在清洁利用中实现价值最大化

添加时间:2015-09-06 14:06:58 来源:中电新闻网

 

鼓励社会力量加入煤炭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

 

《中国电力报》:煤炭废弃物利用是当前煤炭消费中的一大难题,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更好地消纳煤炭废弃物,解决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问题?

 

张绍强:煤炭废弃物专指煤炭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的煤矸石、洗矸、煤泥固体废弃物,排放的矿井水和矿井瓦斯这“煤矿三废”,与煤炭末端高效清洁利用不是一回事,这属于煤炭清洁生产领域。

 

煤炭消费侧的废弃物主要是粉煤灰,此外还有脱硫石膏、脱硝废弃催化剂等。但是这两个领域的废弃物处置都是所谓的“难题”。

 

首先,我国由于原煤产量巨大,原煤入选总量达到24亿吨,当年排放的煤矸石、洗矸和煤泥总量接近7.2亿吨,其中约4亿吨热值在每千克1500千卡左右,可以作为低热值煤矸石入炉燃烧发电利用,我国每年抽排的矿井水达到62亿立方米以上,排放的矿井瓦斯折合甲烷纯量超过200亿立方米,这些废弃物都具有一定的综合利用价值。

 

其次,我国燃煤电厂每年发电产生的粉煤灰渣超过5亿吨,脱硫石膏和脱硝废弃催化剂接近1亿吨,电厂废弃物的利用价值比较低,无害化处置压力较大。

 

对这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国家应当放开其综合利用管理,并大力鼓励和刺激社会力量,加入这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中来。对煤矸石、洗矸和煤泥,循环硫化床锅炉发电是最好的综合利用和消纳措施,应该放开煤矸石发电管制;对矿井水应该支持其产业化,减免水资源费等各种税费,并鼓励经过深度净化的矿井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对矿井抽排瓦斯应鼓励开展瓦斯“销毁”,余热利用,启动碳汇和碳减排核证交易。对燃煤电厂粉煤灰的利用应当给予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对脱硫石膏和脱硝废弃催化剂资源化应加大研发力度,鼓励循环利用,并给予全额的税费减免等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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