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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关于印发北海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8-17 12:51:34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辖区人民政府是实施燃煤小锅炉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整治。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确保治理任务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执法,各辖区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通过抽查、巡查等形式,确保淘汰工程顺利推进、清洁能源有效使用、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各辖区每年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将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台帐报市环保局,同时抄报市工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严格考核。

自治区将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并明确, 应按照自治区印发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4〕9 号),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由市工信部门牵头,市辖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包括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加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把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重点,严格实施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对未完成锅炉治理任务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四)加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应保障。

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用,禁止新上低能效燃煤锅炉。多渠道拓宽清洁能源供应,加快天然气主干管网、支线管网建设,保障工业园区(集中区)天然气供应,推动电、液化石油气及符合清洁能源要求燃料的生产和供应,推进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新型能源及配套设施的有关标准,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制造企业准入和生产,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具有稳定、充足的原料来源供应,为锅炉能源结构调整提供多元化保障。

(五)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落实锅炉更新替代、整治补助资金,研究制定相关的补贴政策,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搬迁淘汰和烟尘治理以及生物质收集、加工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及优惠。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 化投资机制,拓宽热电联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进程。

(六)强化科技支撑。

在相关科技专项计划中,加大对锅炉燃烧设备升级改造、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多渠道对锅炉洁净煤燃烧技术、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锅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七)引导企业,自觉整治。

企业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八)加强宣传。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小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九)及时总结,上报信息。

各辖区要切实加强环境信息工作,及时公布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企业环境信息,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市环保局要定时加强督察,适时通报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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