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将共同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租赁运营等业务方向开展合作。
2、甲方将积极利用其在各地拥有的资源,积极协助乙方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支持乙方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酒店、宾馆、商场、居民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进行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运维、管理充电设施。
3、甲乙双方将在电动汽车相关充电标准方面开展合作,统一电动汽车的充电接口及充电模式。
4、甲乙双方将围绕甲方新能源汽车产品扩大战略合作范围,共同开发生产移动应急充电车、车载充电器、车联网应用等产品;乙方投资建设汽车充电云平台,建成后将对甲方的新能源汽车运行、充电设施进行远程监测,为车主提供GPS定位、停车位、充电终端预约服务以及基于移动互联的增值服务。
(三)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在本合作协议框架范围内,制定具体的合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双方各自内、外部协调,推动业务实施。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是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东风集团持股比例为90.07%。其中,东风集团是东风汽车公司下属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汽车行业目前最大的上市公司。2006年3月6日,公司被纳入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已成为H股指数37只成份股中唯一代表中国汽车行业的上市公司。
东风电动成立于2001年9月,专业从事电动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电动汽车的研究、制造和销售为主营业务。作为东风汽车公司电动汽车研发与产业化的平台,历经多年发展,东风电动已成为国内电动汽车行业的主力军,并形成了以纯电动乘用车产业化和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化业务为核心的产业布局。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及终端网络投资建设、充电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产品、充电云平台等方面展开合作,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领域的重要进展,为公司在武汉市及周边地区的汽车充电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2、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披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披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
2、备查文件:公司与东风电动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