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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城市充电设施建设政策对比 16省市明确充电服务费标准

添加时间:2015-07-31 16:17:35 来源:第一电动网

 

西安

 

政策:2014年9月,《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发布。

 

建设原则: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政府主导建设布局合理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引导建设规范有序的自用充电设施。

 

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建设相结合。

 

建设要求: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可改建、加装充电设施。

 

技术标准:充电设施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三部分组成,须符合国家及本市地方充电设施标准和设计规范。

 

任务目标:到2015年底,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共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共2100个充电车位),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小区、机场、汽车客运站、新能源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充电桩7000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一)新建充电站(塔)。2014—2015年新建充电站38座,含充电桩1900个;充电塔4座,含充电桩1600个。

 

(二)改建加装充电桩。2014—2015年改建公交车、出租车场站各2座,加装充电桩200个;改建其它停车位,加装充电桩7000个。

 

(三)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2015年完成全市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南京

 

政策:2015年1月,《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发布。

 

建设要求: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各区建设1座不低于500停车位(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停车场,或合理选择多处布点(建设总量不低于500个充电桩),包括在规模达100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新建社会停车场、大型商业区停车场等处选址试点建设。

 

市供电公司建设不少于10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13处换电工位及200个充电桩。

 

任务目标:(一)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共有约1700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计划建设170个充电桩和专用车位。2014年已完成10个,2015年完成剩余160个。

 

(二)在综合交通枢纽、公交保养场、首末站、出租车服务中心,市交通集团2014年已建设公交车充电桩788个、出租车充电桩284个、充换电站3座,2015年建设完成公交车充电桩1487个、出租车充电桩466个。

 

(三)2015年各区建设1座不低于500停车位(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停车场,或合理选择多处布点(建设总量不低于500个充电桩)。

 

(四)市供电公司需建设不少于10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13处换电工位及200个充电桩,2014年已完成6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5处换电工位及119个充电桩,2015年完成剩余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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