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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附全文)

添加时间:2015-07-31 15:13:58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本办法规定的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仅指发电机在规定的无功调整范围内,自动跟踪电力调度指令,实时调整无功出力,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控制要求所提供的服务。

 

(五)旋转备用是指为了保证可靠供电,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指定的并网机组所提供的必须在10分钟内调用的预留发电容量服务。

 

(六)热备用是指为了保证可靠供电,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指定的未并网机组所提供的必须在1小时内能够调用的热备用容量服务。

 

(七)黑启动是指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的情况下,由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所提供的恢复系统供电的服务。

 

第三章 提供与调用

 

第八条 并网发电厂有义务提供辅助服务,且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基础技术参数以确定各类辅助服务的能力,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

 

(二)负责厂内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具备提供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的能力。

 

(三)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辅助服务。

 

(四)执行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

 

(五)配合完成参数校核。

 

第九条 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辅助服务的调用遵循“按需调用”的原则,由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发电机组特性和电网情况,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保证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用并网发电厂提供辅助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电网情况、安全导则、调度规程,遵循“按需调度”的原则,组织、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发电厂的辅助服务。

 

(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确定预留的最低备用容量。

(三)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对辅助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计量、对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进行统计等工作。

(四)定期公布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情况。

(五)及时答复发电企业的问询。

(六)定期将辅助服务的计量、考核、补偿统计情况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

第四章 考核与补偿

第十一条 对并网发电厂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予补偿,当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对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进行补偿,当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有偿辅助服务不能被调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原则

(一)AGC按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及提供AGC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

(二)有偿调峰按照提供辅助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

(三)备用依据高峰时段发电厂提供的旋转备用损失的机会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

(四)有偿无功按照低于新建无功补偿装置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依据提供有偿无功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

(五)AVC按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及提供AVC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其补偿标准。

(六)黑启动依据改造新增的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每年用于黑启动测试和人员培训的费用,确定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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