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3月
适用范围:四川省
3月3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将扶持低速电动汽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
《实施计划》要求,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加强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实施计划》还要求,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
《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4月
适用范围:山西省大同市
2015年4月,《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中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
《办法》中所称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 四轮电动乘用车、四轮电动货车。
低速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乘用车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73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量≤15km˙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
货运车外廓尺寸≤5000mm×1800mm×210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20°;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30mm。
《办法》规定,生产小型低速电动车企业须是大同行政区划内并取得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或是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整车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参股的企业。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产品识别代号打印位置应统一、牢固、方便查验。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产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办法》指出,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B 电",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登记挂牌时只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六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人工查验。超出六年后,每年由生产厂家进行车辆检测,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后续的人工查验。报废期限为8 年或行驶20 万公里,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 级以下(含1 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分道时靠右侧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