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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16个风电项目批却不开建 山区代表捉急

添加时间:2015-07-29 12:40:54 来源:南方都市报

 

省林业厅

 

林业部门应参与前期选址

 

省林业厅副厅长杨胜强也谈到了林业部门的顾虑。他表示,风电项目多选址在山体的高处。施工单位沿着山体建设,开路,造成了水土流失。同时一些项目选址不合理,能源利用与自然保护存在一定的矛盾。一些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破坏,对野生动物产生影响,影响动物的迁徙。一些风电项目建成后,有人反映鸟都不去那个地方了。而且一些风电项目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存在批了占多,或者未批先开工的情况。建议林业部门应参与前期选址。同时林地指标确实吃紧。

 

山区代表

 

既要青山绿水,也要金山银山

 

来自山区的人大代表对于山区风电资源丰富但是项目建设缓慢表示着急,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对山区的风电项目建设“开绿灯”,加快审批速度。黎智明代表说:“市一级的林地指标紧张,但若申报省重点项目,申报过程耗时一年半,风电项目核准有效期仅为两年,建设周期需一年,即便通过省级层面解决林地指标,留给项目开发的时间却所剩不多”。省人大代表钟志宏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东西北地区的发展,但目前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与珠三角地区的发展有很大的差距,如果再不因地制宜发展风电产业,我们与珠三角的经济差距将越来越大”,“我们既要青山绿水,也要金山银山,经济发展起来才能让我们跟上全省的步伐,早日实现小康!”

 

政府回应

 

结合“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风电规划

 

对此,省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张祖林表示,省发改委将结合“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风电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年度风电发展规模的支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积极落实土地、并网等建设条件,积极协调解决风电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问题,支持山区开发风电能源。并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联合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和林业厅印发有关管理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项目审批要求等。

 

根据《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规定,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及时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省人大代表,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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