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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信委解读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

添加时间:2015-07-22 12:28:41 来源:福建日报

       推动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建设。在原有8000万元社会资本收益补差资金的基础上,省级每年再新增2000万元,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建设。对智能装备园区项目所需的新增用地、用林指标优先支持。

       加大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力度,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对获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资助;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智能制造标准与品牌建设。对我省智能装备企业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按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对我省企业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支持市场开拓与服务创新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购买本省生产的智能装备,根据不同的购买数量分三个档次,分别按每台(套)采购发票总价的20%、15%、10%给予补贴。对我省规模以上智能装备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对智能装备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每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

       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对我省企业研发的智能装备和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与首购的,分别按不超过售价的60%、30%给予补助。支持智能装备企业投保首台(套)设备保险,对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省里再给予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年度保费50%的补贴。

       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促进我省智能装备企业向制造服务型企业转变。

       加强融资租赁服务

       推动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由兴业银行牵头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省级智能装备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智能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多渠道引入境内外资金。

       促进融资租赁收益权资产交易。通过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设立智能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促进社会资金参与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收益权的产品的投资与交易流转。

      加大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支持力度。对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施智能化技改的,按照采购设备的相应政策给予补助。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智能装备的,由地方政府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给予补助。

       扩大信贷与直接融资

       进一步倾斜信贷规模。地方法人银行要设立智能装备专项贷款,有针对性地创新智能装备金融产品。省里将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智能装备贷款风险资金池,为智能装备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对为智能装备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进行补偿。

       持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成长型智能装备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柜板,引导优质智能装备企业在创柜板挂牌。对智能装备企业发行集合债等的,省再担保公司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中小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提供增信支持,地方政府按不高于发债金额2%的标准给予贴息。

        加大财税支持

      “智能制造九条”要求加强政策兑现的督促检查,确保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投资按比例抵免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等税收政策。对智能装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25%给予资金奖励。

        强化人才支撑

        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实施智能制造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将高层次智能制造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直接确认的智能制造高层次人才(团队),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安家支持,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制造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地方政府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目前,省里正在研究专门的配套政策措施。

      “智能制造九条”的后续落实怎么办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细化政策内容,简化兑现流程,强化主体责任。

        设立智能装备专项资金。近期省经信委将设立2015年智能装备专项,在企业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技术改造(含投资生产自动化装备)、市场开拓(购买50台以上设备补贴)、两化融合、首台套与首购奖励、智能制造服务奖励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此外,将加强政策执行的跟踪与督查,确保补助和奖励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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