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9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庆县箐头水电站
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凤庆县庆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凤庆县箐头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箐头水电站位于临沧市凤庆县境内澜沧江一级支流洛仙河上,是《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仙河水电规划报告》三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二级电站。扩容改造工程总投资166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75万元(含水保投资67.95万元),为无调节能力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取水坝,在原取水坝址上游新建取水坝(最大坝高12.25米);新建引水渠道(1379.678米)、压力管道(288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扩容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800KW(2×1400KW)。2014年3月,凤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备案项目编号:145309214412033)。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切实做好永久性生态放流专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连续稳定下泄不少于0.186m3/s的生态用水;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应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应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占用和破坏。评价区内已查明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千果榄仁3株、毛红椿23株、金荞麦23丛和云南省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苦樱桃1株,对其中受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的14株毛红椿和12丛金荞麦须移栽并落实管护措施,并确保成活;其余保护植物采取挂牌和围挡保护等措施。
(三)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做好渣场的拦、挡及截排水工程,渣场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应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施工剥离表土收集后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采用本地树种进行生态恢复,不得使用外来物种。
(四)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凤庆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临沧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临沧市、凤庆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5日
云环审〔2015〕9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县正觉庵水库坝前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县正觉庵水库坝前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正觉庵水库坝前水电站位于临沧市云县境内澜沧江水系罗闸河支流南箐河上,是《临沧市水电规划报告》中南箐河流域三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改造工程拟投资179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87万元(含水保投资21.92万元),建设无调节能力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开发任务。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原有拦河坝(最大坝高7.8米)、引水明渠、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784米),扩建原发电厂房。改造后总装机容量为4.5MW(1×2MW+1×2.5MW)。2013年12月,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临发改函〔2013〕6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12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尽快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对评价区内已查明、距离引水明渠最近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株红椿,应采取避让和挂牌保护等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和施工。施工结束后选用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抚育绿化,禁止使用外来物种。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应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三)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四)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云县正觉庵水库坝前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批复》(临政办复〔2014〕1号)要求,严格落实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云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报临沧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临沧市、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