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合同解读与执行
涉外EPC合同的技术部分,需要明确工程所采用的技术要求,合同文本格式一般参照菲迪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合同条款是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文件)合同格式。与国内的工程承包标书文本中的技术条款要求相比,在形式、内容上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扩展,以使技术条款更具有解决具体问题的可操作性。同时,技术合同章节的编写不同于中国国内的专业分工,经常是各专业交叉混合,水工、暖通等专业尤为明显,容易给专业设计人造成合同阅读的死角,造成工程设计的偏差。因此,在设计前期阶段需要召开技术合同解读会。
4 图纸审批及对策
涉外工程业主工程师是设计、施工、监理发生合同纠纷时的仲裁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设计所采用的设计方案、设计标准、设计流程、设计参数均需业主工程师批准,设计成品和设计变更也需业主工程师审批。业主工程师通常只参照技术合同条款,对合同技术文件不合理部分的解释工作经常让人颇费周折,任何技术偏差均需要以书面形式,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便于双方执行。因此,对业主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有正确的认识,重视与其进行全方面、多层次的沟通,保证设计成品的审批进度。
涉外工程的设计成品通常需要根据审批等级多次出版升级,直至图纸审批等级达到“A”为止。需要指出的是,一旦批到“A”或“B”等级的图纸,就不可再有涉及商务变化的修改。
业主工程师审图意见的答复要注重以下原则:a)对设计成品要有信心,不轻易修改设计原则;b)在规定时效内对业主工程师的意见进行逐条答复,并在答复单上签署编写人及校核人,保证程序完整;c)对一时难于处理或无法满足要求的意见,答复意见要委婉,避免针锋相对,尽量把答复意见的程序进行闭环,同时为完成某项工作提供时间;d)对于违背原则的意见,应体面地回绝对方不合理的要求。
5 设计索赔
由于中国设计咨询所具有的行业特点,国内设计项目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很少会涉及合同索赔问题。而国际EPC项目的设计合同需要明确设计需要承担由于设计原因所带来的经济赔偿。工程索赔往往是双向的,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分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称为“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据有关资料介绍,工程承包的合理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但有的国际工程索赔,索赔额却能高达合同价的10%~20%,这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国际承包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及相关原则大致如下:a)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一定时间内通知对方;b)索赔方在提出索赔时,应尽最大努力使相关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c)必须提供索赔事件详细而准确的记录;d)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同时附上必要的索赔依据。
为了避免设计索赔的发生,设计方应严格按照EPC合同及相关合同附件要求开展设计工作。设计人员要深刻理解EPC合同内容,仔细整理技术偏差,做好文档管理和日常记录,为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工作做好技术准备。
6 结语
为了顺利开拓海外电力市场,需要清楚认识到涉外EPC工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作出相应的预案,以备不时之需。认识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不仅能降低涉外EPC工程的风险,而且有助于EPC企业的成长。因此,需要及时总结工程的经验,以提高涉外工程的项目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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