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股东匆忙“跳车”
5月23日,华昌化工发布公告,公司决定转让扬子江石化22%的股权,转让总价2.5亿元,交易完成之后,将不再持有这家公司的股权。
扬子江石化正是东华能源张家港PDH项目的运营方。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10亿元,股东原为东华能源、华昌化工、飞翔化工,持股比例分别为56%、22%、22%.
这次与华昌化工进行交易的就是东华能源,该项收购也成了他们本次定向增发的一部分。
对于这次转让,东华能源方面透露:“作为大股东,我们一直想将扬子江石化变成全资子公司。”
华昌化工方面则解释:“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加强与东华能源合作,减少关联交易,便于经营管理;同时形成较明确分工,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标。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入2.5亿元,增加当期利润总额3068.34万元。”
华昌化工确实是东华能源的关联方,并且是对方的第四大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3012.05万股。
这部分股份源自东华能源2012年12月完成的一次定向增发,发行价为9.96元/股,锁定期限三年,今年12月便可解禁上市流通。
至于其所谓的“关联交易”、“明确分工”,应指的是公司的多元醇项目。
华昌化工曾于2013年4月在张家港投建25万吨/年多元醇,产品主要是丁辛醇,建设期两年,今年4月已投产,项目所需丙烯就来自于扬子江石化。
“按照测算,2.2亿元投资款理论上仅需两年便能收回,此后每年便可坐享约1.1亿元净收益,这显然比目前转让股权、仅获3068.34万元投资收益更划算。”一位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