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承诺将张家口地区的风光资源优先给予新能源公司开发,配置总量为 300 万千瓦,即:150 万千瓦风电资源,150 万千瓦光伏资源。新公司设立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配置给新能源公司风光资源 15 万千瓦,新公司设立后再配置 15 万千瓦风光资源。其余资源配置额度,按照张家口市有关规定,按照新能源公司装备制造业投资比例,依次有序配置。最终配置总量达到 300 万千瓦以上。
若新能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或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进度进行投资建设、迟延投产、达产或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计划内容的,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及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地缩减为新能源公司提供的各项政策及优惠支持比例。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本协议另行招商。
新能源公司加快对协议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的推动,应在相关项目开工建设前履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内部决策程序,经决策同意后开工。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产业扩大逆变器及 SVG、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系统集成业务的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产业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四、风险提示
以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协议中项目尚需相关权力机构核准,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产业园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