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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添加时间:2015-05-22 12:22:3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2015年省预算内“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精神,拟实施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一、实施现状

    全省有122个县市区,其中农业县市区105个,省扶贫重点县51个。全省有行政村41000个,其中贫困村8000个,主要分布于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的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地对各种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十一五”开始,为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全省相继实施了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家书屋、村卫生室建设等工程,但因布局分散、功能单一、建设面积小等问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保障和供应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国家促进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的角度出发,大力加强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二、实施目标

     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选择试点建设166个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2015年12月底全部建成。

     三、实施原则

     农村村级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拟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相对均衡。以105个农业县(市、区)为主,每个县(市、区)安排1个试点村,同时向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等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实行倾斜,各增加1个试点村。二是行政村村民人数较多的中心村。三是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有一定基础,至少已建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三、建设资金、建设重点及建设模式

     1、建设资金。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同时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并引导和发动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2、建设重点。村级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采取1+X模式,其中“1”为群众体育健身文化广场,“X”为根据各地不同村情实际可灵活调整的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设备,主要包括综合业务室(含党支部、村委会、专业协会、计生、劳动保障服务室等)、文化室(含广播、图书、信息室)、警务室(含综治、调解、治保办公室)、培训室(含党员教育、科技培训、人口学校)、村卫生室和“农信通”服务室等场所改造或设备采购。

     3、建设模式。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施统一采用“四自两会三公开”建设模式。实行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是项目的责任主体,理事会是项目的建设主体。全程要求“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资金方面的指导与监管。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由县(市、区)发改部门研究确定项目村,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州发改委审查,由市州发改委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州发改委行文报送省发改委。

     请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五、筛选评定办法

     1、县(市、区)按1:1申报比例将项目村材料报送市州发改委,市州发改委经统一审查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改委。

     2、由省发改委组织对市州上报的项目村实施方案从村人口规模、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统一审查。

     六、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省预算内“产业链创新专项”实施方案

     为支持产业链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并报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2500万元,设立“产业链创新专项”,对相关产业链创新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1)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新材料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3)食品药品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安排原则:(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企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掌握一定核心技术、短期内有望产业化的项目。(2)规范高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3)统筹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处室,着眼于推进产业链创新,提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财政金融扶持、加强国际合作等其他政策措施,形成合力。

      支持方式:共选择30个左右的项目,视项目规模水平,按每个项目50-100万元的标准,以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符合第一项明确的支持重点及方向、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资金较为落实、已开工或具备年内开工基本条件。

     2、程序要求: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的项目,直接报省发改委;市州(含县、市、区)企业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汇总初审后报省发改委;省直管县(市)企业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发改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企业也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由省发改委交所在市州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要求:(1)市州(含直管县)发改部门申请文件(直接申报的为项目单位申请文件);(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3)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建设内容、项目技术水平、生产纲领)、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效果和收益等;(4)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备案制项目加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审批文件;(5)在建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6)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文件;(7)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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