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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发电行业商业模式及发展策略

添加时间:2015-05-20 15:33:44 来源:中国分布式能源网


     二、 发展策略

     由于目前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尚未统一,还是以“一机一价”的方式运行,且在上网电价中未体现天然气发电的调峰和环保作用。未来天然气发电的发展应建立理顺天然气、天然气发电、电网以及环境的的关系,体现其调峰作用和环保价值。在上网电价为基础上增加“调峰辅助电价”和“环保补偿电价”,或者实施“两部制电价”降低发电小时对发电机组收益的影响。

     结合城乡天然气管道布局规划和建设,并充分考虑天然气机组热电冷三联供的综合效益,应优先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南方地区原则上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来解决供热和供冷需求,北方地区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来解决中小热冷用户需求,通过冷热电多联供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在风电等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系统调峰容量严重不足地区,利用天然气发电机组承担调峰调频任务,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减少弃风;结合西气东输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在受端地区根据供热需求因地制宜少量发展大型联合循环燃气热电机组替代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改善受端地区大气质量及生态环境。

     国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支持市场化的独立发电商(IPP)和能源服务商(ESCO)为用户提供了专业化的能源服务与节能服务,因势利导、因需而异、因地制宜,建设个性化的能源梯级利用设施,转变传统的所谓“规模化”、“集约化”的低效能源生产供应模式,为未来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量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清洁能源供应和提高能效、推动信息技术与能源系统的整合优化进行了制度设计与法律保障。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以国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经验为蓝本,逐渐在国内发展起来的。鉴于国内相关政策的影响,为保障分布式能源有效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需要协商取得较高的上网电价,长期低价燃料采购协议及取得事业特许经营权。特别是对于大型分布式能源项目,应当鼓励国家电网、南方电网、3大石油公司和地方燃气等中央和地方企业参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调动地方、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积极性,提高利润和节能的共享性,通过政府牵头,投资方、建设方和运营方的共同参与,减少项目进展中的困难,联合开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事业发展的新机制。

     推进能源供应市场化,大力扶持专业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成立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不仅可以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服务于自身的节能改造项目,也可享受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节能补贴,达到一体化发展的目的,充分利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服务自身发展。

     对于热电联产或三联供项目,可以通过上下游企业合资的形式,将电网公司、能源公司、用户公司等利益相关方通过合资的形式成立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形成各方参与和分享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格局。冷热电联供装置要比电力空调、电锅炉等复杂得多,要建立有资质,有技术和有诚信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专业服务公司,承担设计、施工、运行、维护。

     保障天然气直供,签订长期低价原料采购协议。现有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除了受到电网公司限制和上网电价限制,气价由于通通过省市网络和城市燃气公司抬高,项目的经济性受到较大影响。为了最大限度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展,相关供气企业需尽可能对分布式能源项目采取直供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原料采购成本。或者由国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专门气价补贴政策,各级政府部门对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天然气价格进行专门补贴。

     对于一些战略性分布式能源建设项目和示范性项目,签订长期低价原料采购协议,保障原料供应,促进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鼓励战略联盟方式参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经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一方面是企业长远发展领先市场、践行社会责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实现天然气调峰、节约储气设施投资的需要,更是实现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在一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中,采用与国内具有雄厚实力的央企和国有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开发建设相关项目,以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建设、经营,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领域的市场经验,另一方面也是提高效益,减少风险的有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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