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成本分析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340座,污水处理能力1.42亿m3/d,年污水实际处理量为422.8亿m3,全年运行费用393.5亿元。2012年,我国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完成建设投资3407.7亿元,折旧率为4.8%,预计净残值率4%,年折旧157.03亿元;根据测算,我国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大约为13630.8亿元,折旧率为3.2%,预计净残值率4%,年折旧418.74亿元。据此估算,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运行成本为393.5亿元。建设成本为575.77亿元,则全国城镇污水治理总成本约969.27亿元。
由此可以估算,在现状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下,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单位治理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污水管网建设成本、运行成本)为2.29元/m3,略低于227个样本数据计算结果,但仍远高于我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污水处理费0.76元/m3(居民)和0.98元/m3(非居民)。由此可见,我国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只覆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并未覆盖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全部治理成本。
2.3治理成本与污水处理费比较分析
具体从各地的污水处理费的实际征收标准来看,与当地的污水处理费比较,可以看出大部分的污水处理厂的单位治理成本是高于其所在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居民、工业),如图3所示。
居民用水排水属于基本生活需要,对居民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低于治理成本,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进行补贴;而工业排水是为了生产盈利,具有商业性质,而对工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低于治理成本,说明对工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未能包含全部的治理成本,说明社会在为工业排污支付成本。
3、讨论
前文所计算的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成本包含了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当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和其他废弃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外部影响时,就是污水治理的全部成本。实际上,现行的国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是2002年依据当年的技术、成本和环境容量制定的,已与现在的环境状况脱节,在受纳水体水质劣于水环境功能要求且排放标准等于和劣于现状水质的情况下,达标排放的排水依然会污染水环境。此时的外部成本没有纳入到污水的治理成本中。因此,如果加上环境成本和机会成本,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应该远大于现行的价格。
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偏低,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管机制缺失,因此污水治理的全部成本并不是由污水处理厂承担。基于前文计算分析可见,污水处理费仅涵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建设成本尚未包含在内,而污水治理可能带来的环境成本则由社会承担。对于居民而言,污水处理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应当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但是对于工业而言,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这部分成本应当由排污者承担,现在仍存在政府补贴工业的现象。
只有将环境成本内部化,纳入到全成本核算体系中,据此设计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才能够涵盖污水治理的全部成本,才能够保证水环境质量不退化。而要想将环境外部影响内部化,必须依据环境无退化原则进行排放标准的修订。应该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无退化的排放标准,对于资源型缺水地区和水污染严重地区,应该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对于天然来水充沛且环境容量尚可地区,可以酌情修订现有的排放标准。
应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体系,要基于环境无退化时的治理成本来制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并且,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的监管,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扩展相关资金的渠道,引入多方资金,建设多种项目建设和运行模式,运用市场激励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4、结论
(1)227个污水处理厂样本的单位治理成本为1.01~6.97元/m3,平均治理成本是2.73元/m3;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单位治理成本约为2.29元/m3,均远高于样本所在地平均污水处理费0.76元/m3(居民)和0.98元/m3(非居民)。当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远低于当前低排放标准下的全部治理成本,仅覆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水环境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2)从地域来看,我国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成本呈现出地区差异,西部地区最高,中部地区最低。
(3)从执行标准来看,随着出水水质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厂治理成本不断增加,边际治理成本呈现递增趋势。
(4)居民排水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可以由政府补贴;工业排水具有商业性质,应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承担相关成本,现阶段仍存在政府补贴工业现象。
(5)基于样本结果,应当进一步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依据环境无退化时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部治理成本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监管,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经费保障机制。
作者:谭雪,石磊,陈卓琨,李涛,马中,郑祥,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