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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过剩是相对概念 国际产能合作大有可为

添加时间:2015-05-19 10:00: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另外,民营中小企业具有民间色彩的优势,以分散形式走出去容易为国际社会、东道国合作者所接受。

       以浙江、广东、江苏和福建等地为代表的民营中小企业已经很好推动了中国的国际产能合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浙江籍在海外的华侨华人约为202万,分布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动着中国与各国的国际产能合作。

       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在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过程中的主要需求和困难包括:一是普遍对于具有国际视野和技能的高端人才需求旺盛,但人才供应不足;二是民营企业海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三是对于东道国的环境不了解,对东道国的投资信息需求旺盛;相对于央企国企具有较大的企业规模和研究实力,民营企业更期待海外公共服务的支持;另外,民营企业在一些东道国的商务签证申请、正当海外利益保护方面,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

     “走出去”工业样板仍需完善

       日报:中国30多年的工业化进程举世瞩目,但自身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作为“样板”对外输出到发展中国家时,如何进一步完善,克服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陈衍泰:中国30多年的工业化进程实现了西方工业化国家20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成就;但中国“压缩式工业化”的过程,也付出了极大代价,以至于出现了许多“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现象和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贫富差距、社会浮躁等。

     “中国工业化样板输出”需要完善领域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第一,重视环境和生态保护,提升环保标准;第二,同时重视制造能力和研发能力的培育,特别是东道国内生能力的培育,帮助东道国建立自身的工业体系;第三,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形成现代工业文明的社会心理和实业基础;重视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

       产能过剩是相对概念

        日报:国外一直有人担心中国倡导的国际产能合作是将“过剩产能”与污染一起转移到其他国家,过剩产能与富余产能的区别是什么?如何说服并取得合作国的信任?

       陈衍泰:“产能过剩”是一个相对概念,其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特定地理空间的特定发展阶段紧密相连,通常是指产能利用率过低,造成人员、生产设备的闲置和成本的浪费。产能过剩并不意味着产能落后,如果与接收国需求匹配、并避免产生负面的经济和生态问题,就不能说产能过剩有害。

       “产能过剩”的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提出来的,也最早在美国发生,并转移到欧洲;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也从日本、美国、德国等引进大量其产能过剩的设备,尽管对输出国相对是落后和过剩的,但对于当时中国的发展却是非常急需和重要的。

       事实上,无论是诸多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当前中国的设备都相对先进;中国产能过剩是个发展阶段中出现的产物,伴随着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地方阶段性过度投资等出现。

       建议合作国根据本国发展阶段的实际工业化需求,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分析,选择恰当的合作产能;另外,可建议合作国根据自身的国情,制定环保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等国内制度体系。中国政府、大学和研究机构可以同合作国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坦诚对话,建立互信交流机制。

        政府做好裁判不要兼职

        日报:在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中,如何避免企业间恶性竞争?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陈衍泰:市场恶性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运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或使用非商业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导致利润率偏低或不可持续发展。走出去的部分中国企业,容易出现恶性竞争的行业多是进入门槛低、生产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不强同时需求又巨大的行业。

        总体而言,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是正常的企业行为,特别是寡头垄断型大企业经常采用该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特别是中小企业。

       但对于本国同行业走出去的企业而言,可以通过一些策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非零和”国际恶性竞争博弈行为。
 
       首先,走出去的企业,应注重市场细分和差异化营销,从自身核心竞争力积累入手,培育独特性。其次,注重在中国国内同母公司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特别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行沟通和协调。再次,对于实力相当的大型企业在海外的竞争情况,可以通过鼓励推动母公司的合并。第四,通过成立“海外商会”等海外中介协调机构,游说和鼓励“抱团发展”、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发展,这也是日本大型商社走出去相对成功的经验;最后,政府可通过制定海外投资法律法规,针对中国海外竞争、海外投资行为等出台相关规则,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海外企业进行规范。

        针对中国企业海外竞争的问题,政府也应定位好角色,只做“裁判员”,不能兼职做“运动员”。

        政府需要做的主要工作包括:针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行为(包括海外竞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好公平、公正的“裁判员”角色。政府可以支持成立各级海外商会或行业协会,学习德国的海外商会(IHK)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另外,政府在国内也可针对走出去企业母公司进行服务和监管,包括法律、税务等问题。

        除此之外,政府应简政放权,将问题交还给市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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