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合作模式,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三)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有效契合双方战略、技术、市场,充分把握国家对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机遇,积极推动本公司项目总承包业务的发展以及海外销售市场的拓展,进一步强化本公司在规划设计、运营维护等新能源系统服务解决方案的能力。上述协议属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战略合作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按照具体项目合同约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这一合作的达成,或将对远东智慧能源的股价产生推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