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造采暖锅炉。
1.城六区采暖季前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剩余31家、83台约379蒸吨燃煤锅炉改造,基本取消燃煤锅炉。
2.远郊县采暖季前实施采暖类锅炉改造2700蒸吨,加快推动清洁采暖。
(四)削减工业用煤。
1.采暖季前实施工业锅炉改造500蒸吨以上,六环路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无燃煤设施。
2.全市年底前淘汰退出三高企业300家;削减水泥产能150万吨;全市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
(五)加快治理散煤。
1.核心城区年底前削减剩余约2.3万户平房用煤,基本实现无煤化。
2.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快实施“减煤换煤通气”,进一步加大电力、燃气、太阳能、热泵推广利用力度,多种方式削减农村用煤。年底前各区县减少劣质燃煤使用100万吨以上,新增送气下乡10万户,启动20个村天然气入户试点,力争完成5万户“煤改电”工程。
(六)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
1.完善燃气设施体系。加快陕京四线全线工程建设,年内建成北京段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北石槽-西沙屯燃气联络线工程;开工建设西六环中段天然气管线工程;采暖季前完成年度“煤改气”配套管线项目建设,确保满足全市燃煤锅炉改造需求。
2.优化供电保障布局。完成安定50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提升外受电能力;建成东北热电中心输变电主体和并网工程,保障东北热电中心建成投运;投运龙潭湖、法华寺和报国寺变电站,保障核心区“煤改电”需求;提升农网保障水平,满足农村地区“煤改电”需求。
3.发展新能源新技术。全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500万平米;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0兆瓦;新增光热利用面积50万平方米。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1.市压煤办负责制定压减燃煤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区县和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农委作为各领域压减燃煤工作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任务安排,加强责任落实。
2.各区县政府作为辖区压减燃煤工作责任主体,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统筹推进;落实属地责任,协调加快各类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进度。
3.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等能源企业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满足年度压减燃煤任务需求。
(二)完善政策机制。
1.完善一项制度:在原有市区两级压减燃煤信息报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家《重点地区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国家、市、区三级压减燃煤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各区县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报送本辖区、本领域压减燃煤工作情况。
2.制定两个方案:市农委制定实施北京市2015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和北京市农村地区2015-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统筹全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散煤治理,突出六环路内的城乡结合部、新城周边、重点乡镇等区域,加快以整村方式推进清洁能源改造。
3.出台三项政策:一是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改造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推动远郊区县2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改造。二是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居民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配套政策,多种方式削减朝海丰石四区民用取暖用煤。三是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促进本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加快本市分布式光伏发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
1.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组织实施2015年度压减燃煤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抓好年中检查、区县自查、现场核查等关键环节,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
2.健全联合督查机制。按照“月督、月报、季反馈”的方式,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梳理总结压减燃煤各项工作,跟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压煤任务加快落实。
3.加强燃煤设施信息化管理。通过北京市燃煤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各领域各区县压减燃煤工作动态,动态监测燃煤设施改造进展,为统筹全市压减燃煤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四)做好宣传动员。
围绕燃煤设施改造和清洁能源发展两条主线,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1.加强重要节点宣传。组织策划压减燃煤年度计划发布、重要节点性目标实现以及重大工程落实等重点宣传活动。
2.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创新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年度压减燃煤工作任务、成效以及相关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