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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发展委谈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添加时间:2015-01-29 11:47:44 来源:中国政府网

          在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方面,《意见》从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环保资本市场方面明确了政策支持。具体有,加大差别化价格实施力度,落实环保电价,现在已经出台的环保电价,比如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等,实践证明,这些价格政策对推进电力行业的污染治理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效果非常明显,下一步环保电价要全面落实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完善信贷政策和流程,积极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在信贷方面也要给予支持。
         [主持人]这么看,《意见》的创新点、突破点很多啊,有网友问,现在很多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如何履行职能,那么就这项改革而言,对政府有什么要求?或者说,贯彻实施好《意见》,政府应如何履行职能,履行什么样的职能?
         [王善成]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确实可以说问到了根上,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这个问题是我们文件制定的关键点之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污模式,要把它推进实施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要贯彻落实好《意见》,确保第三方治理取得实效,的确要求政府在很多方面发挥好作用。总体上说,在新的环境治理体系中,政府角色定位,应由以前的污染治理主导实施者转变为污染治理的引导合作者,重在负责制定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规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激励,强化市场监管、环保执法,为广泛的第三方参与环境治理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的机会。
          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保障居民公共权益大概有这样几方面:一是这项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市场化引入竞争,提高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这是最核心、最根本的。由此要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对项目经营者处置特许经营权、土地利用使用权包括设施以及股权资产或者其他权力要作出规定,不能随意转让。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建立应急预案。比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很大问题,可能会产生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比如污水处理厂一下子要停产了,那老百姓的污水、垃圾一天不能等,那怎么办?当地政府就要启动临时接管措施。随着污水垃圾处理要求不断提高,处理成本客观上也在上升,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价格收费政策,但不能将完善价格收费政策简单等同于提高收费,要充分考虑群众负担,在收费调价过程中,应不应该提?提多少?要认真进行成本监审、严格按《价格法》履行听证程序,防止加重居民负担。
         二是,要做好第三方治理投资回报率的测算。地方一些政府因为没有科学合理的尺子,所以在当时条件下盲目承诺一些不合理的、过高的投资回报,导致一些项目转化为长期的高息贷款。为此,《意见》规定“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并实现“向约定公共服务质量下的风险收益转变”。合理回报率应该或者可以以行业平均利润和银行存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把握的尺子,实现在同等环境公共服务质量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降低综合处理成本。
         三是,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尊重企业自主地位,不搞违背企业意愿的“一刀切、拉郎配”;我们是要通过市场的机制去引导和鼓励第三方治理,进行委托。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说非要强迫企业必须去委托,这个原则要把握好。着力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政策制度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四是,要严格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政府为了保证市场机制能够得到实施和市场良性发展,切实以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依据环境服务的质量、环境治理的效果和公众满意度为标准,遴选优质的第三方环境服务供给者,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五是,要扮演好监督者角色,这非常重要。首先要防止权力寻租、防止腐败产生。二是又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一方面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环境执法,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机制,特别是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治理企业服务质量、治理效果的监管,推动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和信用累计制度,探索使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等,这样更加规范第三方的治理行为,确保治理效果。
        总之,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正确履行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网友]政府监管的尺度和底线在哪里,也就是说哪些由地方政府负责,哪些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哪些由经济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王善成]刚才介绍了一下政府的职能,现在监管的尺度和底线我理解,尺度和底线就是要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市场秩序的正常维护以及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最起码要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第三方治理企业一定要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这至少是政府监管的底线或者尺度,要按照规则办。哪些是地方政府负责还是环保部门负责,在地方执行环节,由地方政府来负责,环保部门也好,经济发展部门也好,只是政府所属的一个部门,它是一个整体。从中央层面讲,环保部门更多的是在环境执法,不管是排污企业还是第三方治理企业,污染治理的效果是监管的重点,这个职责在环保部门。经济发展改革部门重点负责制定一些政策,比如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一些财税政策、价格政策等等,应该是大家分工合作,共同推进。
[主持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请问,国家近期后续还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王善成]《意见》出台后,社会各界反响非常热烈,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近期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意见》的宣传和解读。今天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根据需要,我们还将对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难点以及创新点进行解读和培训,努力做到在贯彻实施中不走样、不跑偏。二是,为使第三方治理这项重大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意见》要求,我们将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行业进行试点示范,细化实化第三方治理制度模式改革示范的总体安排、时限要求和行业范围,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三是,抓紧出台配套制度和政策。按照《意见》要求,发改委、财政部将在明确界定第三方治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招投标要求、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环保部门出台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处罚措施等做出规定,健全环保标准,强化执法监督。住建部门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融资信贷方面的支持政策。我们将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制定的具体要求和出台时限,共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网友]生活污染治理与工业污染治理政策是否相同?生活污染费由谁提供?
         [王善成]生活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治理政策是不完全相同的,因为污染的主体和治理机制都是不一样的。文件中讲的环境公用设施重点领域就是指生活污染治理,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生活污水污染、垃圾污染,这个治理政策就是以环境公用设施相关政策来执行。生活污染治理费用部分由老百姓承担,具体承担多少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来决定。而工业污染治理政策跟生活污染治理政策不一样,以前是排污企业自行治理,现在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治理费用委托双方去协商,但是有一条,必须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网友]第三方治理,最重要的是责任落实,避免推诿扯皮,企业、政府、第三方,一个出钱,一个出人,一个监督,真正出问题了到底是谁是责任主体?
         [王善成]这个问题前面也做了简单阐述,实际上也是两方面,因为环境公用设施领域和工业企业领域确实情况不一样,性质不一样,我分开说。对环境公用设施领域,实际上现在的模式是政府委托环境服务公司治理,政府是委托方,或者政府是环境服务的购买方,污水处理厂或者垃圾处理厂没有处理好或运营好,这个责任是治理方或者第三方的,政府把政策给你了,把相应的回报给你了,结果企业没治好还超标排放,那治理企业要承担这个责任。对工业企业来说就要区别对待一下,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国务院的文件明确要求,要尽快出台制定明确关于第三方治理的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和处罚措施,很快会有一个细则出来,下一步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主持人]您最后跟网友说两句。
        [王善成]非常高兴借此机会再次感谢广大媒体、网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对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长期以来对发改委工作的支持,我们期待这项重大改革任务取得圆满成功。新年到了,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司长,感谢网友关注,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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