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成型燃料在京遇冷 激起业界争鸣一片(图)
添加时间:2014-10-16 11:57:42
来源:中国能源报
为了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日前,国家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将于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治污形势严峻、减煤任务较重的地区,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
通知明确要求,示范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立方米,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200mg/立方米。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说:“生物质成型燃料本身含硫很少,锅炉燃烧排放二氧化硫浓度比天然气还低。锅炉安装除尘设施后,其烟尘、氮氧化物排放能超过现行燃油、接近天然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少,清洁环保。”
与此同时,从全国范围看,由于产业标准仍不够健全,一些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的产品不能达到较高的排放指标。“不能因为行业内一些企业的产品不能达标,就否定整个行业。”北京宝粒特木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世维说。
北京今年初发布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提到,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提高天然气、外调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
“北京的大气治污压力较大,因此能源替代的标准按照天然气的标准提出,要求较高。但天然气价格较贵且需要外购,这不是其他地区能够复制的。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的能源选择,经济性、环保、能源安全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其他地区盲目效仿并不可取。”赵立欣说。
拿标准说事或许更科学
事实上,北京并非个例。广西南宁市前不久也出台了类似规定(南府字[2014]3号),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高污染燃料。但经过业内的反映,以及上级部门的核实,最近,广西南宁市环保局做出承诺,接受有关方面的意见,着手修订关于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高污染燃料的内容,积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制定者调整和修正政策的意愿,是对政府公信力的维护,对于行业和地方的发展,也将带来积极的作用。
“当前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否通过标准控制来加强和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例如,设立地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如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应的标准。届时,不能达标的能源自然被排除。”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俊峰说。生物质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和企业代表建议,北京市环保局应将方案中“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这段文字删除,即关于生物质燃料部分的第一条修改为:各种以生物质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但不能达到北京市排放标准的生物质燃料。
赵立欣也表示,方案中高污染燃料定义部分如果修改为“凡一切达不到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燃料”会更好。北京市完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来提高对当地使用燃料的要求,从而保证对大气质量和环保的控制。这样既没有从概念上否定生物质成型燃料,又有利于推动生物质燃料产业的发展。
广州迪森集团副总裁张志杰和北京宝粒特木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世维赞同这样的观点:“目前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北京的市场并不是很大,但这个错误定义不仅在北京将我们拒之门外,也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反面案例,我们希望北京市能够尽早修改文件,恢复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声誉。”